2005年4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私查手机记录
是否构成犯罪

  绍兴蒋先生问:
  我的一个朋友上个月为捉弄我,偷拿了我的身份证去本地移动公司打印了我近三个月的通话记录。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?
  本报作答:《刑法》第252条明确规定,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,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该条规定电话明确了侵犯对象是他人的信件,因此对查询他人电话记录的行为不能以该条规定定罪处罚。